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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李婷女士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6 人,代表


                                        1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6,842,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43%。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35,173,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1,669,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3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5,867,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24,198,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3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669,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4%。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候选人、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刘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江华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37,791,4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312%。刘江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26,816,30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648%。
   (2)选举孙浩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浩辉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37,603,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90%。孙浩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26,62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12%。
   (3)选举许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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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凯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837,70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15%。许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26,7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57%。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4,045,27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7%;反对 2,618,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2%;弃

权 1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启用新章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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