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关于龙星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7105 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星转债”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龙
星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4、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5、“龙星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0.20%
7、“龙星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凡在 2025 年
1 月 27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1 月 27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2 月 1 日
9、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 号)核准,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47,53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4,753,9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754,753,9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龙星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54,753,900 元(7,547,539 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54,753,900 元(7,547,539 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
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龙星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
息每 10 张“龙星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龙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税后);
2、对于持有“龙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 2.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龙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龙星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联系人:王冰、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260
传真:0319-8869260
邮箱:lxir@longxing-chem.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