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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0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
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
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
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合
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项目
一标段
   合同范围:JPCCP、PCCP 管材、钢制管件
   供货期: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276,986,608.40 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61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 267 号
   注册资本:9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成立日期:1984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
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景观
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与维护;建筑产品构件、节能门窗、PVC 建筑模板等的设计、
咨询、生产、销售及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对外工程承包;
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JPCCP、PCCP 管材、钢制管件。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暂定(含增值税)为:¥:276,986,608.40 元,金额大写:贰亿
柒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计
划和数量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4、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4.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
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
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
失的权利。
   4.2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2 人共同负责签字验收。
   4.3 验收完成后,项目材料部门组织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办理完成,
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材料部门出具收货单,双方授权人员在此单据上签字,作为
最终结算办理的依据。
   4.4 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
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5、货款的结算
   5.1 中间结算:乙方于每月向甲方报送中间结算申请,随附中间结算申请书、
中间结算计价表等支撑性材料,中间结算在乙方上报后由甲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
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5.2 最终结算: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上报书面的最
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结算书以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乙方报送甲
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未报送结算。最终结算在乙方上报后由甲方根据
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甲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在甲、乙双
方签字并乙方盖章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否则不发生结算的效力。
   6、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
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延期
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
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
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延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延
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计算。
   6.2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此种转让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
总价 20%的违约金。
   6.3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7、合同生效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
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8、争议的解决
   8.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则必须先行向对
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
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
议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2 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提请至争议解决机构的,则需要向
对方承担签约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起反诉或反
请求,则提起反诉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276,986,608.4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
入的 13.4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
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
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
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
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管材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