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市值管理制度2025-01-2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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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
密”)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积
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
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
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到市场价值,以此建立稳定和
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
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
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根据
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
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
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坚定夯实以“三个五年”为公司发展主基调,围绕公司主业开展战略
投资活动。通过收购优质和极具发展潜力的资产形成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
发展路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
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七条 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
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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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增长。
第八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
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
第九条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应根
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
值稳定发展。
第十条 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比例。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时刻
谨记市场投资者以及公司股东对发展的重要性,在满足公司产业扩张及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
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执
行单位,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
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
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
议或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加强
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相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
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第十四条 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
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第五章 公关关系管理
第十五条 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
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
道。
第十六条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
好的沟通关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汇报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
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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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
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九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
递公司价值;
(三) 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 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等各
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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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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