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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环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
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
瑞(南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上 述 担 保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子公司铂瑞(南昌)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 26,200 万元。本次担保
合同签订后,公司对铂瑞(南昌)的担保余额为 31,2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6,800
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雄溪路 1022 号
   成立日期:2017-03-21
   法定代表人:钱剑锋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5T95NXW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
废旧物资回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450.28                 62,890.83

        负债总额                            52,602.64                 52,436.90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847.64                 10,453.93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55.86                  8,885.61

        利润总额                            -2,557.52                 -1,858.29

         净利润                             -1,943.63                 -1,393.71

    3、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主债务人: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
    5、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 5,000 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担保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铂瑞(南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
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铂瑞(南昌)经营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35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87,000.00 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 63,000.00 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9,867.5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2.60%。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