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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2-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773,230,764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3.2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512,999,983.00 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1,617,907.65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5 年 2 月 19 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已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肥协鑫集成 15GW 光伏组件项目                  99,988.00                68,702.19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
                                                23,161.79                23,834.12
        电池片制造项目

合肥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                     12.00                    12.00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0               126,000.00

         募集资金合计                          249,161.79               218,548.31
       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余额为 31,297.8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下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0 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0,613.48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组件产能及电池产能进一步扩大,组件出货量持续增长,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
   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5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
   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
   六、审议程序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