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5-03-2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
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