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2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
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宝鼎科技母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
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和金矿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招远市玖禾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金都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16%股份,并通过
其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53%股份;李林昌先生为公
司 5%以上股东永裕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李林昌先生持有昌林实业 88%股权;玖
禾置业为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通过招远市钰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51%的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都国投、招金集团、
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浩文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温泉路 118 号 1 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选矿;贵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非煤矿山
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乐译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
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
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
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
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
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4、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殿周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5 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泉山片河东路 218 号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昌林实业、
玖禾置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向股东招金集团支付担保费用,其他关
联人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李林昌先生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2024 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 126,103.00 万元,其中银行借款类担保 80,870.00 万元,承
兑汇票类担保 19,900.00 万元,信用证类担保 12,000.00 万元、黄金租赁担保
13,333.00 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主合同借 主合同借
担保方 主债务类型 担保金额 月 31 日担保是否
款起始日 款到期日
已经履行完毕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10,000.00 2023/8/27 2025/8/26 否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5,000.00 2024/9/19 2025/9/18 否
玖禾置业 银行借款 1,500.00 2024/1/8 2025/1/4
玖禾置业 银行借款 2,730.00 2024/12/8 2025/11/28 否
玖禾置业 银行借款 1,910.00 2023/6/21 2026/6/14 否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8,000.00 2023/1/13 2026/1/13 否
昌林实业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10,000.00 2024/11/28 2025/11/24 否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5,000.00 2022/9/21 2024/9/20 是
昌林实业 银行借款 3,000.00 2023/8/4 2024/1/31 是
昌林实业 银行借款 5,000.00 2023/8/10 2024/2/9 是
玖禾置业 银行借款 2,730.00 2023/12/11 2024/12/10 是
昌林实业 银行借款 2,000.00 2023/4/24 2024/4/23 是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2,000.00 2023/12/26 2024/7/12 是
昌林实业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5,000.00 2023/1/18 2024/1/17 是
昌林实业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1,000.00 2023/3/29 2024/4/29 是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3,000.00 2023/6/30 2024/6/29 是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3,000.00 2023/5/3 2024/6/6 是
招金集团 银行借款 10,000.00 2023/4/28 2024/3/27 是
小计 80,870.00
招金集团 承兑汇票 5,000.00 2023/9/27 2024/3/20 是
昌林实业 承兑汇票 4,000.00 2023/8/29 2024/2/29 是
招金集团、
承兑汇票 5,000.00 2023/10/26 2024/4/26 是
昌林实业
招金集团 承兑汇票 3,900.00 2023/7/21 2024/1/21 是
招金集团 承兑汇票 2,000.00 2023/11/20 2024/5/20 是
小计 19,900.00
招金集团 信用证 2,000.00 2023/3/30 2024/3/29 是
招金集团 信用证 5,000.00 2023/8/18 2024/8/18 是
招金集团 信用证 5,000.00 2023/9/7 2024/9/7 是
小计 12,000.00
金都国投 黄金租赁 13,333.00 2023/6/20 2026/6/19 否
小计 13,333.00
合计 126,103.00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为
19,90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关联方为公司国内信用证担保金额
为 12,00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
六、相关方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
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2、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