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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5.20 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40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 3,999.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3.45 元/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 206.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2022 年 1 月 23 日,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
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修订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 4,205.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240 人调整为 236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3,999.00 万股调整为 3,887.00 万股;预留
部分权益数量由 206.20 万股调整为 318.20 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3.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
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
7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4 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安德军等 35 名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上述 39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93.00 万股,高级管理人员贾双燕因
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00 万股,涉及股份合计 519.00 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6 人调整为 197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3,887.00 万股调整
为 3,368.00 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以 3.45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 197 名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授予 3,3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7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 579.5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7
人调整为 180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3,368.00 万股调整为 2,788.50 万股;预留部分权
益数量不变。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
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35 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 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 万
股,首次授予价格:3.35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公司股份总数由 1,403,721,079 股增加为 1,431,606,079 股。
    10.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82 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11.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鉴于预留授予日确定后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 8.00 万股,故本次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88.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预留登记人数:
17 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88.0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2.8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1,431,606,079 股增加为
1,434,486,079 股。
    12.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因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80 人减少至 17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88.50 万股调整
为 2,749.50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7 人减少至
16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8.00 万股调整为 276.00 万股。鉴于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3.25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2.72 元
/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
    13.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
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 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00 万股予
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1,434,486,079 股减少为 1,433,976,079 股。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或因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 958.7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所
持限制性股票 73.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77 人减少至 17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749.50 万股调整为 2,676.50 万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71 名激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
802.9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76.50 万股调整为 1,873.55 万股。因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16 名激
励对象所持部分限制性股票 82.8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6.00 万股调整为
193.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
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3.25 元/股,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
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
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3.2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2.72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30,754,240.40 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7.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
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
股票的注销手续,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8.75万股予以
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3,976,079股减少至1,424,388,579股。2024年7月4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20.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授予 171 名激励对象中,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对该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9.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38,000 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170 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等相关公告。
    21.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
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538,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首次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73.55 万股变更为 819.75 万股。
    22.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8,000 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
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1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71 人减少至 169 人,首次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9.75 万股调整为 769.9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6 人减少至 14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3.20 万股调整为 176.40 万股。鉴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3.149327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2.619327 元/股。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
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1 名激励对象中,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71 人减少至 169 人,首次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9.75 万股调整为 769.9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6 人减少至 14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3.20 万股调整为 176.40 万股。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 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60 万股予
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433,976,0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3,397,607.9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 2024 年 7 月 2 日完成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587,500 股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由 1,433,976,079
股变更为 1,424,388,579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分配比例调整
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6730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元)=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股=143,397,607.90 元÷1,424,388,579 股
×10 股=1.0067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3.25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2.72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25-0.100673=3.149327 元/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72-0.100673=2.619327 元/股。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
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3.149327 元/股;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
为 2.619327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2,008,411.78 元。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666,000 股,股
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01,900         0.87   -666,000      11,735,900         0.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1,986,679        99.13          0 1,411,986,679          99.18
三、总股本            1,424,388,579       100.00   -666,000 1,423,722,579         100.00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
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
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
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
3.14932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 4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2.61932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公司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条件及回购事项调整条件。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