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发表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