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思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64%。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1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6、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7、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8、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3
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年营业收入累计人民币
                                                            91.43 亿元;
 3       低于人民币 85.4 亿元;
                                                            (2)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
         (2)临床前项目: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
                                                            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为 8 个
         物 IND 申请不少于 3 个,或 2021 至 2023 年度累积   (详见 2023 年 1 月 5 日、1

                                          4
      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8 个;       月 30 日、4 月 12 日、6 月 2
      (3)临床开发: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     日、6 月 21 日、9 月 12 日、
      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3 项,或 2021   10 月 13 日、12 月 11 日披露
      至 2023 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7 个。                 2023-002、005、037、066、
                                                       071、114、121、139 的公告);
                                                       (3)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
                                                       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
                                                       应症(sNDA)为 3 个(详见 2023
                                                       年 1 月 30 日、9 月 14 日、10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
                                                       告编号为 2023-006、115、122
                                                       的公告);
                                                       综上所述,以上三项均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为 4 名核心业务技
 4                                                     术骨干人员,考核结果为优
                   优秀
                                          100%         秀,解锁比例为 100%。
                   良好
                   合格                   7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 1,080,000 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5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 4 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64%。具体如下:
                                                      本次未能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解锁的限
   职务                     的限制性股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票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数量
核心业务技术
                2,700,000    1,620,000    1,080,000          0            0
骨干(4 人)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

限售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

公司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

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80,000 股限制性

                                     6
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