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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0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6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64%。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2
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6、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7、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8、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3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

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营业收入累计人民币
                                                         91.43 亿元;
                                                         (2)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为 8 个
      (1)2021 年及 2022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详见 2023 年 1 月 5 日、1
      55.4 亿元;
                                                         月 30 日、4 月 12 日、6 月 2
      (2)临床前项目:2022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
                                                         日、6 月 21 日、9 月 12 日、
      物 IND 申请不少于 3 个,或 2021 至 2022 年度累积
                                                         10 月 13 日、12 月 11 日披露
      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 IND 申请不少于 5 个;
                                                         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3)临床开发:2022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
 3                                                       2023-002、005、037、066、
      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2 项,或 2021
                                                         071、114、121、139 的公告);
      至 2022 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3)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4 个。
                                                         受理的新药物 NDA 及扩展适
      (3)临床开发:2023 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
                                                         应症(sNDA)为 3 个(详见 2023
      物 NDA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3 项,或 2021
                                                         年 1 月 30 日、9 月 14 日、10
      至 2023 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 NDA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
      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 7 个。
                                                         告编号为 2023-006、115、122
                                                         的公告);
                                                         综上所述,以上三项均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为 4 名核心业务技
 4                优秀                                   术骨干人员,考核结果为优
                                           100%          秀,解锁比例为 100%。
                  良好
                  合格                     7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 人,可解
                                       5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 1,080,000 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64%。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未能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解锁的限
             职务                        的限制性股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票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数量
         核心业务技术
                           2,700,000       1,620,000       1,080,000               0               0
         骨干(4 人)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85,170,912      52.25                      1,080,000         584,090,912      52.15
   高管锁定股              578,290,912      51.64                                        578,290,912      51.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6,880,000       0.61                      1,080,000          5,800,000        0.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4,747,058      47.75       1,080,000                        535,827,058      47.65
三、总股本               1,119,917,970     100.00       1,080,000      1,080,000       1,119,917,970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的股本结构。
            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6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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