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5-02-2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思科医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5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
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具备
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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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研发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药研
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满足公司不断提升
的研发投入和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降低财务费用,有
助于公司提高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201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17 号)以及《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 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事项且尚未纠正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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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根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 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有助于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
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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