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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明食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0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
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 席本次 股东会 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2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94,032,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795,043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236,974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
所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370,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反对 4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1,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反对 4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

    关联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南县中辉
泰食品有限公司、段菊香、陈晖、陈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3,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反对 440,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2,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4%;反对 440,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

    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
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