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
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
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8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8 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2 月 10 日。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向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5-010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
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
聘任姚静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
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46 万
元。
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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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
议及监事会会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姚静波先生: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
党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华建材(镇江)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营销管理中心总监,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总监。
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姚静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姚静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姚静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