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147,9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
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89,391,634.10 元(含税)。2024 年第三
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463,433,805 股*0.02 元/股=89,268,676.10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
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724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89,268,676.10 元
÷4,469,581,705 股=0.019972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199724 元/股。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范围,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季度利润分
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89,391,634.10 元(含税)。2024 年第三季
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
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6,147,900.00 股后的 4,463,433,805.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本
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99724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89,268,676.10 元÷4,469,581,705 股=0.0199724 元/股,计算结果
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2024 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72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咨询联系人:贾咏斐、刘弘毅
咨询电话:029-87406171
传真电话:029-874062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