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A2 号楼 206C 室 通讯地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A2 号楼 206C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 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峰湖追光 指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及大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 5% 以下的行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万元、亿元 指 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3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Q7AD03K 执行事务合伙人 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亮)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23-03-21 至 2043-03-21 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A2 号楼 主要经营场所 206C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执行 1 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78% 事务合伙人 海南海朴创芯投资中心(有限合 2 有限合伙人 10,000 27.78% 伙) 3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 69.44% 合计 36,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5 长期居 有无境外居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住地 留权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 王亮 男 中国 无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部分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53,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期间累计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 19,759,906 股,累计减持变动比例为 1.9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9,68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0,070,9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现行 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根据自身安排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644,41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8.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峰湖追光 85,644,419 8.50% 50,384,513 4.999998% 合 计 85,644,419 8.50% 50,384,513 4.999998% 二、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峰湖追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 峰湖追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周文元分别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19,100,000 股、22,000,000 股、44,544,419 股,合计受让 85,644,4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0%。前次权益变动后,峰湖追光持有上市公司 85,644,41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0%。股份过户手续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办理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事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芜湖峰湖追光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峰湖追光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变动如下: 1、2024 年 11 月 19 日,峰湖追光完成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峰湖追光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 8 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5,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4%,峰湖追光持股比 例由 8.50%减少至 6.96%。 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超过公司 股份 1%的公告》。 2、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峰湖追光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53,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峰湖追光已累计减持 19,759,9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其中: (1)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峰湖追光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 2,5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8,55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5%。峰湖追光持股比例由 6.96%减少至 5.86%。详见上 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 1%的公告》; (2)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期间,峰湖追光继续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 7,13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517,1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5%,峰湖追光持股比例由 5.86%减少至 4.999998%,峰 湖追光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 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 各减持方式汇总如下: 9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协议转让 3.00 15,500,000 1.54% 峰湖追光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6.47~7.79 10,070,906 1.00% 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大宗交易 5.90~6.51 9,689,000 0.96% 合计 / 35,259,906 3.5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0,384,513 股股份,其 中 49,990,619 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有股份的 99.2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6%。除前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等其他权 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 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508 号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股票简称 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 002685 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 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A2 号楼 206C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85,644,419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8.5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50,384,513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4.999998% 益的股份数量 14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的股份变动 方式: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披 信息披露义务 露的《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除此计划外,信 人是否拟于未 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根据 来 12 个月内 自身安排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5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 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