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0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55.27 元/股,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17,246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1512%,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 为 97.07 元 / 股 , 最 低 价 为 95.67 元 / 股 , 使 用 的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96,539.3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信息。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12,300,701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3.6161%,最高成交价为
10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65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644,601.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的相关内容,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份计划的公告》及《关于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增
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增持金额、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
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
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 12,300,70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用于股权激
励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部分将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