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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和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6,134,9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4%。李建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数量不超过 8,373,4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91,14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5,582,28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李建湘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建湘

    2、股东持股情况:李建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6,134,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44%。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5,349,53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91%。

    2024 年 11 月 18 日,李建湘先生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
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400 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权转让
事宜的过户手续办理尚未完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373,422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的,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
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李建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8、李建湘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正在履行的有关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如下:

    1、李建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
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李建湘先生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时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
司股票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和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
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票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同时,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减持和胜股份股票的计划;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
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和胜股份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
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3、李建湘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建湘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建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