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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37,258,1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4,438,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3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2,819,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2,862,9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2,819,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8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6%;
反对 32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弃权
151,0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909%;反对 32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28%;弃权 151,0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96,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0%;
反对 30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1%;弃权
152,13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18%;反对 30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41%;弃权 152,13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