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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比例超过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比例超过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基于对上市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本次
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均胜电子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增持计划”)

    2、 增持进展: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股   增持方式
                          (股)       (元)       本比例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982,000 30,964,884         0.7435%   集中竞价
 2025 年 2 月 10 日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1,016,600   36,146,927      0.7697%   集中竞价
 2025 年 2 月 28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3,964,400 138,754,000       3.0016%   大宗交易

        累计             5,963,000 205,865,811       4.5148%       -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均胜电子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累计增持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均胜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A股                     4,981,000 股                     3.7713%

          合    计                4,981,000 股                     3.771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019,000   25.0001%       38,000,000   28.77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19,000   25.0001%       38,000,000   28.77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
                   已于 2024 年 12 月向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出具《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及
                   承诺函》,基于对香山股份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六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行已作出的承诺、
                   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
意向、计划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均胜电子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香山股份 5,963,000 股,占香山股份总股
                   本比例的 4.5148%,累计增持金额为 205,865,811 元(不
                   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均胜电子将
                   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     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是□    否■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不适用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已达增持金额下限,后续增持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提前完成的情况。如增持计划实施
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均胜电子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