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3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88,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644,0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 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 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股份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33 元/股,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88,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644,0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本终止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3,288,12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不考虑 可转债转股影响。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7,500 0.33% 1,807,500 0.3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0,175,396 99.67% 536,887,275 99.66% 三、总股本 541,982,896 100.00% 538,694,775 100.00% 注:上表回购前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33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1,644,06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不考虑 可转债转股影响。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7,500 0.33% 1,807,500 0.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0,175,396 99.67% 538,531,335 99.67% 三、总股本 541,982,896 100.00% 540,338,835 100.00% 注:上图回购前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 1,280,980.61 归母净资产 589,220.23 假设以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比 重为 0.6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 1.36%,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 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 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 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提议人及提议内容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段浩然先生及提议内容的相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 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8、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