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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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韵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201,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 457,489,586 股的 7.69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5,166,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586 股
的 1.129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30,035,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586 股的
6.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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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35,022,42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4912%;反对 178,8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80%;弃权 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9,934,91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052%;反对 178,8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938%;弃权 3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
赞成 35,027,42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5054%;反对 173,8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938%;弃权 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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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9,939,91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18%;反对 173,82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772%;弃权 3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35,008,01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4502%;反对 193,23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89%;弃权 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9,920,50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573%;反对 193,23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417%;弃权 3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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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5 年 1 月 18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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