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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锋龙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龙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将按照 100.38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因目前“锋龙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
大差异,特提醒“锋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
可能面临损失。

    2、最后转股日:2025 年 3 月 4 日

    2025 年 3 月 4 日是“锋龙转债”的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
以前,持有“锋龙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以后,
未实施转股的“锋龙转债”将停止转股。

    截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下午收市后,距离“锋龙转债”赎回日(2025 年 3
月 5 日)仅剩 3 个交易日可进行转股。

    3、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注意在期限内完
成转股。




                                   1/8
    特别提示:

    1、“锋龙转债”赎回价格:100.38 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即第 5 年,年
利率为 2.5%),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2 月 11 日

    3、赎回登记日:2025 年 3 月 4 日

    4、赎回日:2025 年 3 月 5 日

    5、停止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8 日

    6、停止转股日:2025 年 3 月 5 日

    7、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2025 年 3 月 10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9、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 龙转债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将
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锋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
“锋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锋龙转债”存在被质押
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12、本次“锋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
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即 12.5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6.289 元/股),根据《浙江
                                       2/8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锋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同意公司行
使“锋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
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的
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 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
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53 元/股。

    2021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42,208,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3/8
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7.97 元/股调整为 12.73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开始生效。

    2022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8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9 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原来的 12.73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开始生效。

    2024 年 10 月,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63 元/股调整为 12.5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开始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2.5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6.289 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4/8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8 元/
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 月 8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 年 3 月 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56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50%×56/365≈0.3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8=100.38 元/张;

                                    5/8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
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锋龙转债”
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锋龙转债”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停止交易;

    2、“锋龙转债”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停止转股;

    3、“锋龙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4 日;

    4、“锋龙转债”的赎回日为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锋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 年 3 月 10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3
月 12 日为赎回款到达“锋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届时“锋龙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锋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锋龙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6/8
    1、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五、风险提示

    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锋龙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特提醒“锋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锋
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锋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
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
赎回的情形。

    2、本次“锋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
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锋龙
转债”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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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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