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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01-1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
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
门、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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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
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
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品宣部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及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
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
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
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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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
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五)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少不
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
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
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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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引发舆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董事会有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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