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6330万份。
2、行权价格:13.296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2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7、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9、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12、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足行权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于 8 亿元;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不低 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于 9,600 万元。 (2024)1100045 号,公司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202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1,303,701,879.47 元,归属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13,054,319.75 元,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
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 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
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 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A(优 B(良 C(合 D(不合 由公司注销。其余 4 名激励
考核结果
秀) 好) 格) 格) 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符合行权条件的 4 名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 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
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核结果为均为 A,可行权比
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例为 100%。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99 元/份调整为 17.685 元/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20 万份调整为 26 万份。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因 1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0.6500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3500 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6 人调
整为 5 人。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156,922,4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8,800 股后的 156,793,6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685 元/份调整为 13.296 元/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5.3500 万份调整为 32.9550 万份。
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 1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5070
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4480 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5 人调
整为 4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宇晶 JLC2,期权代码:037227。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633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7%。
4、行权价格:13.296 元/份。
5、行权人数:4 人。
6、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7、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数量(万 本次可行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占目前总股
份) 量(万份)
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4 人) 32.1100 9.6330 0.047
合计(4 人) 32.1100 9.6330 0.047
注:上表不含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其已可行权的 0.3380 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对应的费用或成本,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
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9.6330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
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
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
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
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
权及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尚需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相关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