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的公告2025-01-04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本次意向书约定的“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投资金额
仅是在目前条件和意向下的计划数,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该项目业务或规划发
生调整,该计划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若后续对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相关方协
商后签订相关协议执行,不涉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资金来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是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实际
出发,作出的投资决策,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
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 年 11 月 3 日,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宇新轻烃综合利用
项目投资意向书》,通过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科新材”)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目前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有序
开展。为优化完善公司碳四深加工产业链,公司拟通过博科新材投资建设轻烃综
合利用项目三期(一),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10 亿元,并拟与惠州新材料产业园
规划建设指挥部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本次投资的正式协议,并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投资
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尚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3 日
3、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4、法定代表人:申武
5、注册资本:12.5 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8%
李玉国 1.28%
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6%
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6%
8、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70,428,430.28 945,113,124.84
负债总额 1,803,030,493.42 800,192,845.43
所有者权益总额 267,397,936.86 144,920,279.41
营业收入 21,529,727.83 32,909.3
净利润 -88,724,910.55 -37,891,764.98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
3、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含税)约 10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套 3 万吨/年柴油抗磨剂和一套乙酸酯加氢脱氢装置及
配套公辅工程等,投资建设装置产能最终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拓展产业链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博科新材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
目三期(一)。项目依托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公辅设施的基础上,通
过借助公司管理、生产经验和人力资源,并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技术,以实现
公司的转型。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是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实际出发,
作出的投资决策,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意向书约定的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和意向下的计划数,存在不确定
性,如未来该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计划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将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
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项目采用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作
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并且利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异丁烷脱氢装置的产品为
原料,生产抗磨剂等,丰富下游产品。此外,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三期(一)与轻
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二期物料实现相互供应,消耗轻烃一期顺酐装置所产的
蒸汽;旨在实现上下游原料、热动力互供,延伸公司碳四深加工产业链,资金的
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意向书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意向书而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意向书》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