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2-1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

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

股东大会审议,原则上每年发放津贴10万元(含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

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

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补贴三部分组

成,并可根据需要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一)基础工资根据岗位职责等级、任职资格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

素,参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

    1.月度绩效奖金以所管理部门或子公司月度目标、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为考核基础,参考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确定,每月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

核基础,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每年发放。

    (三)福利补贴主要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节日福利等,公司每年根据公司

薪酬相关管理制度发放。

    (四)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

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

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五)由于个人原因在奖金发放前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

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

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

相关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