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
2.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90 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186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5,603.1688 万股的 0.133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
公告。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6.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
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6.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
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
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二)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
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十七)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八)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九)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十)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一)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十二)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公司完成了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十三)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入 1,573,017,083.59 元,
目标如下表所示: 较于 2018-2020 年营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收 入 的 平 均 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749,911,706.14 元)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增长率为 109.76%,满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考核目标要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的激励对象为 104 名,
其中 13 名已离职,不再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中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月度平均得分为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 限 制 性 股 票 已 回 购 注
人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销,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限制性股票拟办理回购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
注销手续;另有 1 名激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励对象确认放弃其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权益,其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其余 90 名激励对象
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为合格,可按
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
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0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0 人调
整为 14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5.60 万股调整为 449.90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40 万股调整为 112.47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2.57 元/股调整为 16.035 元/股。
(二)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6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鉴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2112 万股(不含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97.4712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四)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 名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35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分别实施了 2021 年度、2022 年
度、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035 元/股调整为 15.335 元/股。
(六)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91 名激励对象合计
持有的 34.5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1 名激励对象确认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权益,因此,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90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186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及相关公告不存在差异。
四、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情况和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
2.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90 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186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5,603.1688 万股的 0.1335%。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
获授的预留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预
授予的限制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 留授予的
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
(万股)
票数量(万
股)
赖时伍 副总经理 3.00 0.90 1.05 0
副总经理、董
秦操 4.00 1.20 1.40 0
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88 人) 90.6750 27.2025 31.7363 0
合计 97.6750 29.3025 34.1863 0
注: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53,663 47.75% -317,363 121,936,300 47.63%
高管锁定股 121,889,050 47.61% 24,500 121,913,550 47.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4,613 0.14% -341,863 22,75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778,025 52.25% 317,363 134,095,388 52.37%
三、股份总数 256,031,688 100.00% 0 256,031,688 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2.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