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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14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
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
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
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权证
编号: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13685 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204.310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
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
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2,401.03                         198,634.94
负债总额                               104,629.88                         104,328.70
净资产                                   87,771.15                         94,306.24
资产负债率                                 54.38%                            52.52%
营业收入                                 94,754.73                        118,820.67
利润总额                                 -7,342.48                        -10,302.79
净利润                                   -7,342.48                        -10,302.7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借款人/
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 GJ2502243309 的《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2、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3、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 1 条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
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
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
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借款人/
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 GJ2502243309 的《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2、抵押权存续期间:只要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任何债权尚未清偿完毕,本
合同项下抵押权始终有效存续。

    3、抵押房地产状况:抵押房地产除附件《抵押房地产清单》所列之外,还
包括其从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财产和权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0,328.3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50.28%。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2,040.00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94%。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3、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