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0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18人,代表股份 105,201,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58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96,1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93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9,051,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4.32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6人,代表股份9,051,5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24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柴震先生、舒晓雪先生、杨本宏先生、庞先伟 先生、吴春生先生、罗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5年1月8日起生效,任 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柴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903,758 99.7169% 是 1.02 选举舒晓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904,055 99.7172% 是 1.03 选举杨本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903,741 99.7169% 是 1.04 选举庞先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903,734 99.7169% 是 1.05 选举吴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903,740 99.7169% 是 1.06 选举罗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903,746 99.716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股东所持股份的 编码 比例 当选 1.01 选举柴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753,758 96.7101% 是 1.02 选举舒晓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754,055 96.7133% 是 1.03 选举杨本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753,741 96.7099% 是 1.04 选举庞先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753,734 96.7098% 是 1.05 选举吴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753,740 96.7099% 是 1.06 选举罗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753,746 96.7099% 是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王洪俊先生、张冬花女士、刘芳端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1月8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当选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 选举王洪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904,028 99.7172% 是 2.02 选举张冬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903,728 99.7169% 是 2.03 选举刘芳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903,721 99.716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中小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股东所持股份的 当选 编码 比例 2.01 选举王洪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754,028 96.7130% 是 2.02 选举张冬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753,728 96.7097% 是 2.03 选举刘芳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753,721 96.7097% 是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2025年1月8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当选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3.01 选举傅威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4,903,721 99.7169% 是 3.02 选举张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4,904,014 99.7172% 是 3.03 选举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4,903,721 99.716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中小 是否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股东所持股份的 当选 编码 比例 3.01 选举傅威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753,721 96.7097% 是 3.02 选举张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754,014 96.7129% 是 3.03 选举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753,721 96.7097% 是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116,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 反对82,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88%;弃权2,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7%;反对82,87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116,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 反对82,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88%;弃权2,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7%;反对82,87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12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反对77,6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8%;弃权2,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71,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32%;反对77,67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122,1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 反对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80%;弃权2,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72,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8%;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12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 反对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07%;弃权4,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72,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16%;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师、郑嘉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