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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直真科技: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
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
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各方
权利义务、付款等条款作出调整。

    2、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
公司已寻觅到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
担保风险。

    3、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
能力,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
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
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
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


                                    1
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作为该合同之乙方 1,与该合同甲方河南空港、该合同乙方 2 河
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
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
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 1 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 1 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立河南
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将原合同中约定乙方 1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
给丙方实施承继。

    2、乙方 1 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对丙方在本协议
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方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18 个月。

    3、甲方同意乙方 1 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
丙方与乙方 2 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4、乙方 2 同意乙方 1 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
由丙方执行乙方 1 与乙方 2 在联合体及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
定继续向甲方履行其在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

    6、丙方及乙方 2 承诺继续按照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
件要求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分批付款的调整

    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各方一致同意对建设部分的设备采取分批交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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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验收、分批付款的方式,以便于更快将算力分批投入使用。各方经过协商,将
原合同对应部分调整为:

    (1)按下列节点支付

    1)甲方 1000P 及联合体跟投 1000P 算力集群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
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 1000P 算力集群设备对应合同价款的 70%;

    2)合同清单中全部设备以及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
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3)项目整体(含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初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的 80%;

    4)项目整体(含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终验后,双方确认暂定结
算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至暂定结算价款含税金额的 90%;

    5)项目结算经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如无需财政局审核,则经甲方
或甲方上级机构审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 97%,余 3%为质
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扣除合理费用(如有)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无息支付。

    (2)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甲方
要求的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丙方
无法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付款证明资料和合法票据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价内所含增值税税率及税
金按照国家规定随之调整。

    (4)该项目需经甲方或财政局审计部门审计,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乙
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审计部门组织的会议,并根据需要对其工作成果做出
解释。如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审计结算价款低于甲方已支付金额时,丙方应在审
计结算价款确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超出部分金额。若丙方未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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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向甲方退还金额的,丙方不能以合同期结束等为由拒绝退还,每逾期一日,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金额的十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①乙方 1 为丙方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
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18 个月。②乙方 1 与乙方 2 系联合体,联
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
因本协议项下丙方承继乙方 1 权利义务,因此丙方与乙方 2 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18 个月。

    2、各方同意,如果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致使其他方遭受任何
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实际受损害的一方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经乙方 1 有审批权限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若乙方 1 因经营策略调整或其他原因需注销丙公司或变更履约主体,各
方应进行友好协商,以确定由何方承继乙方 1 在原合同中的地位。若经协商未能
达成共识,则乙方 1 将继续保有原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本
协议第一条关于乙方 1 向丙方权利义务转让的条款将自动终止其效力。本协议第
一条的效力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基于财务合规的要求以及追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原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一旦本协议第一条效力终
止,甲方、乙方 1 和乙方 2 仍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
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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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算力网络业务方向的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
公司算力调度、算力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优势 ,完善相关业务布局。合同履
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
利水平。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
已寻觅到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
风险。

    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
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
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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