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对吉大正元拟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16.7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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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募投项目过程中,共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了两次变更事项,分别为:
1、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项目
建设情况对三个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为将“面向新业务应
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建设长春研发中心
的资金增加至北京研发中心的建设,长春研发中心改为自有资金投入,调整部分
设备购置费的投入;调整“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营销机构选址、人
员薪酬费用、平台购置费,西安、成都租赁用房改为购置),将募投项目的建设
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2023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再次调整,增加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安装工程费、
软件及系统平台购置费的投入。
3、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
1 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 17,088.79 17,670.79
目一”)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
2 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21,847.77 22,368.77
“项目二”)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
3 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6,881.53 6,881.53
“项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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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合计 45,818.09 46,921.09
注:项目一与项目二调整后投资总额增加为将募集资金利息增加投入至项目中所致。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调整募投项
累计投入募 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预
序 调整后投资 目后的利息收入和理
项目名称 集资金总额 的合同尾 计节余金额
号 总额① 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
② 款④ ①-②+③-④
的净额③
面向新业务应用
1 17,670.79 17,283.57 15.38 0.00 402.60
的技术研究项目
新一代应用安全
2 支撑平台建设项 22,368.77 21,923.33 17.70 0.00 463.14
目
营销网络及技术
3 服务体系建设项 6,881.53 4,889.42 299.46 220.32 2,071.25
目
合计 46,921.09 44,096.32 332.54 220.32 2,936.99
注 1:“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220.32 万元,对应金额
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尚待支
付的合同尾款,待全部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2: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三,节余原因主要为当前房地产市场
环境下,商业地产行业整体景气度仍偏低,投资回报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综合
考虑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及商业地产价格波动情况,对比现阶段资产购置投资回报
水平与租金水平现状,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不购置成
都、西安的办公用房,而是以在两地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开展业务,故而节余购
置办公用房(含装修)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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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始终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募投项目各环节成本费用支出,对供应商产品、服务、
报价等多维度进行对比,优先选择与产品质量高、服务完善和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合作,按照重要性原则采购了体系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和软件平台,通过询价对比
使采购价格较计划有所降低,减少了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和设备安
装工程费的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还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
节余资金 2,936.9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结项的项目三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对此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
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待合同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
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用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助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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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
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
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节余募
集资金划转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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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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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钰源 刘 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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