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0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
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63,8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048,633.85 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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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9、2024-024、2024-041、2024-046、2024-051、2024-054、2024-064、2024-070、
2024-075、2024-077、2025-001)。
3、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19,8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70%,最高成交价为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 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
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
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4,000 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
的 0.04%。截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述减持期限届满,相关减持主体在减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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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期间内均未进行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
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主体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5,219,800 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股本结构为基数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5,024,886 12.77 27,997,486 14.46
无限售条件股 170,890,541 87.23 165,622,741 85.54
总股本 195,915,427 100.00 193,620,22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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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回购前与回购后总股本发生变化主要系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2,295,200 股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注 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回购前 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5,024,886 12.77 22,777,686 12.09
无限售条件股 170,890,541 87.23 165,622,741 87.91
总股本 195,915,427 100.00 188,400,427 100.00
*注 1:回购前与注销后总股本发生变化另一原因为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2,295,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剩
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注 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219,8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
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
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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