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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 、 自 分 配方 案 披 露至 实 施 期 间公 司 总 股本 未 发 生 变化 , 股 本总 额 为
243,695,76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5,142,300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7,710,693.00元÷243,695,765股=0.1957797元/股
(此处保留七位小数,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
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1957797元/股;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3,695,765股,扣除至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股份4,618,000股后的股份数(239,077,7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47,815,55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实际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695,765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142,300 股后的 238,553,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7,710,693.00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
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月22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唐开健
   2                 03*****206                         李   杰
   3                 03*****786                         陈未荣
   4                 03*****693                         张培华
   5                 03*****387                         冯   飞

    在权益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7,710,693.00元÷243,695,765股=0.1957797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7797元/股。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程锦、韦金柱、唐
金勇、曹宏山、孙金玉、周新民、樊祥勇、冯飞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
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2.05元/股调整为21.85元/股;按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
21.8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约为3,203,662股-5,491,990股,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
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张海涛

    咨询电话:0550-7867688

    传真电话:0550-7867689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