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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为 689,83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5 年 2 月 11 日。



    2025 年 1 月 17 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689,832 股。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1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9、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

                                                                            2
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

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1,18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14 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

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2,448 股进行回购注

销。2 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355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54,0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00,128 股。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62,712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936,928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9,832

     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个交易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期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以2018-2020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2年归属于公司
                                                                 项核查意见》(天健审【2023】1008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并不
  第二个解                                                       号)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除限售期                                                       计划业绩考核条件指标计算规则,
             【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主营业
                                                                 以2018-2020年平均业绩为基数,
             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5.40%,同行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
                                                                 业净利润增长率为20.35%;2022年
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
                                                                 净资产收益率10.33%,同行业净资
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业绩指标的
                                                                 产收益率为5.8824%;2022年主营业
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80.85%。综
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
                                                                 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
                                                                 授予部分第二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
                                                                 核目标已达成。
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
和 B 股上市公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36人: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①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② 3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或优秀,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5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2 月 11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689,83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具体如下:
                                                                           剩余未解除
                                               已解除限售 第二期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
   李士杰      副董事长               312,000      102,960        102,960      106,080
     中层管理人员 6 人                904,800      298,584        298,584      307,632
     核心骨干人员 28 人               873,600      288,288        288,288      286,416
           合计                     2,090,400      689,832        689,832      700,128
             注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

      实为准。

             注 3:上述表中满足本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 名已退休人员,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608 股已回购注销(公告:2023-82)。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748,526,688     63.70%                  748,526,688       63.7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26,482,909     36.30%                  426,482,909       36.30%

1、限售流通股                      11,954,601      1.02%      -689,832     11,264,769        0.96%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0,363,080      0.88%      -689,832      9,673,248        0.82%

2、无限售流通股                   414,528,308     35.28%       689,832    415,218,140       35.34%

三、总股本                      1,175,009,597 100.00%                  0 1,175,009,597 100.00%

             注: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

      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6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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