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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5-00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5年1
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在计算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时,不再剔除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
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
年5月24日为授予日,以9.8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限
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5、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及修订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后,在计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
不再剔除控股子公司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并相应修订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32%;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58%;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9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时,特来
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长率不低于 32%;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长率不低于 58%;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长率不低于 9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0%。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关于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的修订

    修订前: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
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
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
本市场形象。
    考虑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正筹备上市,基于特来电已经单独实施了股权激
励计划和独立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在计算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时特来电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
算范围。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
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
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
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
本市场形象。
    考虑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正筹备上市,基于特来电已经单独实施了股权激
励计划和独立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次激励对象不含特来电及其子公司员工。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
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业绩考核内容的优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所作的合理
调整,更全面地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考核指
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特锐德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经特锐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