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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5-013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拟委托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实
佳美”)承接 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项目(DJHC8006)的分段制作、总组合拢、设备安装调试
工作,并签订《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分段制作、总组合拢、设备安装调试合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750 万元。鉴于钦实佳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旭东先生控制的企
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旭东先生、关联监事李晨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三夹沙西港池东侧、港区之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丁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22 年 11 月 15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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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5-0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
平台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系统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
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钦实佳美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位于通州湾江海联动
开发示范区,该区域两面临海,具备良好的岸线资源,专门从事船段建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
海工模块及大型钢结构建造等,具有相关建造经验。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钦实集团有限公司                              85%
  2                 钦实(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

  3                 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5%

                               合计                                       100%

      关联关系:钦实佳美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因此,钦实佳美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969

                   负债总额                                     54,313

                    净资产                                      29,65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430

                    净利润                                       160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钦实佳美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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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
    2、施工内容包括:所有主船体材料下料、冷热加工、预制、钢结构焊接、单元组装、密
性试验、无损检测、精控检测、涂装(钢砂及油漆材料均由钦实佳美负责提供)、搭载总组、
桩靴处理及定位、起重机搁架、钩箱制作、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具备交付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交易双方
    甲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二)《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分段制作、总组合拢、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主
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1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分段制作、总组合拢、设备安装
调试任务。详细情况要求见技术图纸及相关附件。
    1.2 该工程的完工建造周期及计划交货时间,详见附件。最终交货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电
子邮件为准。
    1.3 施工内容包括:所有主船体材料下料、冷热加工、预制、钢结构焊接、单元组装、密
性试验、无损检测、精控检测、涂装(钢砂及油漆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搭载总组、桩靴
处理及定位、起重机搁架.钩箱制作、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具备交付条件。
    1.4 相关施工材料、设备设施均有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测试。
    1.5 产品完工后须经甲方检验员、船东、船检检验并认可。
    1.6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应自行配备全部的工具和适格的人员,并承担费用。
    2、工程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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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工程价格:乙方完成 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项目所有分段制作、总组搭载、
设备安装调试至具备交付条件,合同总价为 CNY57,5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
万元整)。该价格已包含劳务施工费、焊材能源费、厂内运输、探伤检测、设备安装调试、下
水等一切费用。
    2.2 双方确定的以上价格包含 13%税;每期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甲方未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等值的发票,则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付款方式:甲方将合同款项分五期支付给乙方:
    (a)第一期进度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向
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作为第一期进度款。
    (b)第二期进度款
    本平台开工后,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本平台已开工,甲方应在收到前述通
知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
为第二期进度款。
    (c)第三期进度款
    本平台铺底后,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本平台已铺底并出具船级社开具的铺
底证明,甲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铺底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以电汇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第三期进度款。
    (d)第四期进度款
    本平台搭载完成后,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及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第四期
进度款。
    (e)第五期进度款
    在完成本平台海试及各工况试验合格,并取得 CCS 各类船舶证书,办理完《交接船议定
书》,并提供本平台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前
述通知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0%
作为第五期进度款。
    3、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工,①拖期 1 周内(含第 7 天),每一天按合同总费用的 5‰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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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②拖期 2 周内,每一天按合同总费用的 10‰支付违约金;③拖期 3 周内,每一天
按合同总费用的 15‰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全船最高罚款为单船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十。
乙方拖期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甲方提供的资
料及材料延期,工期可作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2 船舶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含传真或邮件)后,无条件在 48
小时内派人赴甲方进行检查处理;若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必须承担甲方第三方所发生的所有费
用。
       3.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一方擅自变更、停止或无理撤销合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时,
均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交货期或其他问题导致船东和船级社不认可乙
方制造,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4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须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十日内提供证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不履行合同。
       3.5 若因产品拖期而产生的吊装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委托钦实佳美承接 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分段制作、
总组合拢、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业务,把握优质生产资
源,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市场发展及企业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
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562.41 万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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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历年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在今年的发生额。除本次签订的合同
外,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方已签署合同金额为 5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与钦实佳美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
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
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200 人自升式生活平台(DJHC8006)分段制作、总组合拢、设备安装调试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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