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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13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0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检

   测”、“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丰

   台支行”、“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G16E257801 的《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为

   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中行丰台
鼎汉技术     鼎汉检测                   1,000       2025 年 03 月 11 日         2,994         3,994
                          支行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09 月 20 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 10 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3,500 万人民币

              生产铁路设施检测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设备(限外埠);数据处理(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委托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结构      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7,015,350.71                   154,467,181.39

       负债总额                                     148,023,423.82                    90,824,069.29

   其中:银行贷款                                    39,937,989.19                    40,000,000.00

           流动负债                                 148,023,423.82                    90,824,0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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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58,991,926.89                  63,643,112.10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476,927.57                  64,463,648.21

 利润总额                                 -4,646,910.74                   -7,376,106.76

 净利润                                   -4,651,185.21                   -7,389,423.1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G16E257801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自本合同主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五)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大写)。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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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065.9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1.2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

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

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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