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新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5-01-02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0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
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
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
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
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
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北京分公
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保北京分
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
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期限届满
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1-
的债务利息。2024 年 4 月,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提出
的《清偿方案》,公司将分五期支付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根
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24 年 6 月,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清偿方案》
中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2024
年 10 月,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申请变更 2024 年
6 月达成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并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
了《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并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复函,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前支付 6,500,000 元,《清偿方案》中剩余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
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全资子
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重大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人保北京分公司递交了《清偿方案三》,受多重
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未能按照原方案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申请将
原方案约定的剩余债务清偿变更为如下方式:


                              -2-
    “一、关于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总计人民币
194,848,301.42 元)的清偿
    1 、 我 方 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2、我方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40,000,000.00
元;
    3、我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54,848,301.42
元。
    二、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清偿
    根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我方需向贵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我方将根据各
期实际付款情况及时间,在上述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计算并支付
该债务利息。
    三、关于提前清偿债务
    我方有权根据资金情况,在上述约定清偿节点之前提前清偿
上述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及利息;我方提前清偿部分款项的,优
先计入本金清偿款项。”
    人保北京分公司关于《清偿方案三》的复函如下:
    “原则上同意贵方的该《清偿方案三》,但若无论何种原因贵
方未能按照《清偿方案三》向我司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贵方存在
无法执行《清偿方案三》情形的,我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了
     11,950 万元。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95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7.0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63.49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
     金额的 79.6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95.51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20.39%。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发生了
     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标
                                               的或涉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诉讼               审理机
序号                                           案金额                 诉讼进展情况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类型                 构
                                               (万
                                               元)
                      河南新宁现代    损害               广东省
                      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市
       广州亿程交通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
 1                    公司/深圳亿程   利益     1297.91   番禺区
       信息有限公司                                                       讼请求
                      物联科技有限    责任               人民法
                          公司        纠纷                 院
                                      与公               江苏省
       河南新宁现代
                      广州亿程交通    司有               苏州市
 2     物流股份有限                            699.70                   二审审理中
                      信息有限公司    关的               中级人
           公司
                                      纠纷               民法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4-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
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
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
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清偿方案三》及复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