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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0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
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

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1-
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
                    具体情形
                                                              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
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
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2-
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

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最终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3.5 条规定,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
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为准。
    特此公告。



                                -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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