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2-28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3082 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宗
利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46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23%)的股东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峡油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61%)。
2、持有公司股份1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32%)的董事、副总经理
宗利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不超过40,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08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峡油漆,董事、副总经理宗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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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三峡油漆、宗利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三峡油漆持有公司股份 40,464,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8.23%;宗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32%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0 股,所有股份计算均已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 5%以上股东三峡油漆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及该公司后续买入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持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40,464,500 3,000,000 0.6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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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副总经理宗利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
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持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职 务
股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宗利 董事、副总经理 163,200 40,800 0.008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三峡油漆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在满足上述
第(1)项承诺的前提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目前所持公司总股份数的60%。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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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宗利女士将根据自身情
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
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宗利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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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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