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4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后,2024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21.5
亿元。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关
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8)。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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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与宁波银行在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期间
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
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 100%的股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回天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56,731.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6,931.90 万
元;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99,118.40 万元,净利润为 10,389.78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回天资产总额为 171,564.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8,323.68 万元,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49,472.39 万元,净利润为 2,857.68 万元(未经审
计)。
经查询,上海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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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止签
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6,901.5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4.07%;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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