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3-24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1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已发送电子版诉状,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资产权益收益与补偿费 14300 万元、违约金 1565.15 万元
(违约金计算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违约金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按天
计算)及本案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的审判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马鞍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以通讯形式传达的《民事起诉状》,安
徽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原告”)因未收到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现马鞍山学
院)转设后的 2021 年至 2024 年到期权益收益及补偿费,向马鞍山中院提起诉
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工业大学
被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沣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沣志教育”)、肇庆市科培教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科培”)、
马鞍山学院
受理机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产收益与补偿费 143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65.15 万元(违约金计算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违约金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
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按天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2014年12月,原告与公司合作举办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2018年6月,原
告与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
议书》及《关于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转设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
书及补充协议,2018年6月29日原告与公司终止合作举办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由公司作为工商学院独立举办者。2019年6月10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转设为马鞍山学院的函》(教发函〔2019〕55号),批准安
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转设为马鞍山学院,转设成功。2021年7月15日公司对外发
布公告,拟将公司对马鞍山学院举办者权益全部转让给肇庆科培的全资子公司沣
志教育,同日公司、肇庆科培、沣志教育、马鞍山学院及周勇(赛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签订了《马鞍山学院举办者权益转让协议》,公司与马鞍山学院及沣志教育
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依据转让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马鞍山学院的举办者
由公司变更为沣志教育。
鉴于工商学院转设后的过渡期内继续占有、使用原告合作办学期间投入的相
关资产,原告对工商学院或转设后的新学校享有资产权益收益和获得补偿权利,
为此,原告与公司约定由工商学院或转设后的新学校自2018年至2024年七年内向
原告支付权益收益及补偿费246,000,000元,其中:2018年支付20,000,000元,
2019年支付30,000,000元,2020年支付53,000,000元,2021年支付53,000,000元,
2022年支付60,000,000元,2023年支付20,000,000元,2024年支付10,000,000元。
工商学院或新学校于2018年至2023年的每年12月15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
前述约定的当年支付金额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安徽工业大
学工商学院或新学校未能按期足额将上述约定的权益收益及补偿费支付到原告
指定账户,原告针对当期相应差额和延期天数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百分
之五十按天加收违约金,直至补齐当期约定应支付额度和相应的违约金为止。
2021年9月28日之前,原告收到马鞍山学院与沣志教育支付的2018年至2020
年权益收益及补偿费人民币103,000,000元,沣志教育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
3,647,730元。但是,应向原告支付的2021年至2024年到期权益收益及补偿费人
民币143,000,000元,至今尚未支付,截至2024年12月20日,尚未支付的逾期违
约金为人民币15,651,500元。
原告就未支付的资产权益收益及补偿费、违约金等多次向马鞍山学院发函请
求履行支付义务,但马鞍山学院一直拖延,不予支付,根据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马鞍山学院履行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马鞍
山学院举办者由公司变更为肇庆科培与沣志教育,二者应承继变更前的举办者公
司债务,故原告提起诉讼。
(四)相关说明
以上为案件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
准。
目前公司与沣志教育已完成马鞍山学院举办权益的转让,马鞍山学院相关的
权利义务均已转让给沣志教育。
公司将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已收到电子版诉状,尚未开
庭。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举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电子版《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