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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成投资”)
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增持股份的目的
   智成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
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智成投资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可参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智成投资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829,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00.90 万元,达到增持股份计划金额下限,满足本次
增持计划要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完成导致智成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   增持                               增持数量
 名称   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
 智成   集中
               238,392,060         18.35   10,829,220   249,221,280       19.18
 投资   竞价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