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 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年度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190,000 万元,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年度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151,0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 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 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融资授信担保。 (二)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额 度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三)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 至 2027 年 1 月 8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融 资授信担保。 (四)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浦发 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 高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五)近日,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 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 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 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审议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 被担 度(2023 年年度 可用担保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保方 保方 股东大会审议通 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过额度) 新国都 新国都 190,000 116,000 156,000 34,000 支付 嘉联支 新国都 151,000 60,000 83,000 68,000 付 合计 341,000 176,000 239,000 102,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国都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4)法定代表人:孙彤; (5)注册资本:60,271.8186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 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 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 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 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 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 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 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 业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 售;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 的研发、销售、生产;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3,804.77 149,627.22 负债总额 57,964.54 51,211.66 银行贷款总额 13,558.96 / 流动负债总额 57,674.59 50,815.72 或有事项总额 / / 净资产 115,840.23 98,415.56 收入项目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708.86 94,995.38 利润总额 17,467.00 21,059.52 净利润 17,454.23 21,307.13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嘉联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34297;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 大厦901; (4)法定代表人:刘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终端设备(POS机)及相关应用软件 和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租赁;软件技术的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软件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银行卡收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089.44 181,444.57 负债总额 156,829.72 99,579.44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50,829.99 96,191.23 或有事项总额 / / 净资产 85,259.72 81,865.13 收入项目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2,031.39 258,013.00 利润总额 -185.34 39,152.29 净利润 3,384.75 38,345.82 (9)被担保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 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 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支付、嘉联支付100%股权,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支付、嘉联支付 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 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 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 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 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 24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13%;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 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工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浦发银行出具的《融资额度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广发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4、招商银行出具的《授信协议》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