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财务管理制度》2025-03-2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三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
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
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计划财务中心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
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置计划财务中心,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划财务中心应当按
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范围,执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
职务相分离原则,涉及到与资金相关的关键岗位应由不同的人担任,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
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第八条 计划财务中心的职责:
1.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各分子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各类对外财务报告,配合外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和外
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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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配合董事会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4.负责集中管理公司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管理,以满
足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
5.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统筹管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办理税务申
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6.制定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审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7.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以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
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过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规定,
准确核算公司的经济业务。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
者批准外,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者离职的,须履行工作交接程序。移交交接
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
时,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一般为其直接上级进行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
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三条 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主要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
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公司正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且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
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匹配,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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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
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四章 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十九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十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
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
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二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
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
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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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
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
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
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
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采用与处置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的
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
存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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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
从权益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
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公司会进行重新评估。相
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4)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6)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2.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
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程序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公
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
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
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
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
财务报表角度与以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
该交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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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
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
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
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
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
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
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
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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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
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
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
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
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
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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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十四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
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
营安排。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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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采用期初期末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
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
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
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
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金融工具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
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 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
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
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
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
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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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
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 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
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
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
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根据金融
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
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
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 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
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
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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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此类
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
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
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
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
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公司可以
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
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
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
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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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 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
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
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
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
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
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
人员报告。
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公司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公司将所
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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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 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 第 1)类情形的以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
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
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
融负债)。
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
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 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 款做出实
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
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
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
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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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
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公司承担的被转
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
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
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
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
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
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
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
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
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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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
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
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
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
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及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
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
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
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
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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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
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
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
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
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
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
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
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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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
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
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
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
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
政策。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
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
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
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
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
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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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二十七条 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政策。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
银行承兑票据 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组合 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
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期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与银行相比信用评级较低,
组合 信用损失风险比银行承兑票据高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1-2 年 2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应收票据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八条 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政策。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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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组合一:合并范围内关联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在合并时进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方 抵销 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
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
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
组合二:账龄组合 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提
组合分类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1-2 年 2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应收账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九条 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政
策。
第三十条 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政策。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组合一:合并范围内关联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在合并时进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方 抵销 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坏账
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
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组合二:账龄组合
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分类
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
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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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1-2 年 2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其他应收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第三十一条 存货
1.存货的确认条件
在满足存货定义的基础上,持有的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类别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
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定期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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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合同资产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
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政策。
第三十三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
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 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
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
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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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
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
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金融工具减值政策。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长期应收款单独
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长期应收款划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组合一:合并范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在合并时进行抵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围内关联方 销
期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长期
组合二:账龄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合 参考长期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 失率对照表计提
风险组合分类
第三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
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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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
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
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
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
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
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
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
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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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
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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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4.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
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公司与其他参与方
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并非对该单独
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
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
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
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
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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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必要支出,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
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
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
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
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年 5 2.3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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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出租 POS 机 年限平均法 3年 5 31.67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
的成本。
(3)固定资产的减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照长期资产减值。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第三十七条 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相关金额;
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
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
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
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
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参照长期资产减值。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包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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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专利及著作权、商标、软件等。
1.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需要符合无形资产的上述定义,同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确认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
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按剩余使用年限 按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专利及著作权 按剩余使用年限 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
商标 按剩余使用年限 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
软件 5年 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
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照长期资产减值。
4.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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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
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
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
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
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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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
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
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
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四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
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摊销年限
装修费 5年
模具费 3-5 年
会员费 10-20 年
其他 5年
第四十一条 合同负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第四十二条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
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
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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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
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
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
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等。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
福利。对于内退福利,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
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
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
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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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
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
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
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四条 租赁负债
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
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
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第四十五条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
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
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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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
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
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
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1)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
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
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
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
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
取其他方服务的,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
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
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2)股份支付条款和条件修改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利修改,公司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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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利修改,公司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
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
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股份
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
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
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
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
(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 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
或缩短了等待期,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3)股份支付取消的会计处理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
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
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职工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
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第四十六条 收入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
(2)收单及增值服务
(3)审核服务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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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
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
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
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
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
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
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
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
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
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
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
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对于国内商品销售,在订单货物已经发出,客户收到货物并签收,
出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根据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订单货物已经
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收单及增值服务收入: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特约商户提供授权请求、账
单结算、资金结算等服务,按照 POS 机实际发生的交易资金及签约费率确认服务收入的实
现。
(3)审核服务收入:在审核业务完成,客户收到审核清单并核对,出具核对回单后确
认收入。
第四十七条 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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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
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
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
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
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
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八条 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
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
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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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
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
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
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
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
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
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
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
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
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
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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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
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
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
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五十条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
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
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合同的合并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
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
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对租赁确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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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
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4.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
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
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
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
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
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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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
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
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
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
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一条 终止经营
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
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
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
列示。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
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
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
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
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
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
报。
第五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五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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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
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
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五十四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
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五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
法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月底进行结账、对账,
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六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
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第五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在途资金和未
结付的支票、汇票等各种票证。
1.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对各
子公司资金有统筹调度的权力;
2.计划财务中心下设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的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3.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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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付款申请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由出纳
执行付款;
5.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开立,由计划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公司开设
银行账户或注销银行账户需经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账户的开立或撤销业
务;
6.公司现金管理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适用范围和额度,原则
上不使用现金收付,因业务需要确需收付现金的,需经适当审批。需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均需签名。不得私自挪用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
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
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库存现金。
第五十九条 应收款项管理
1.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
应收款等。;
2.公司各类应收款项,由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清收,
计划财务中心安排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公司应加强对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做好对账和催收工作。对超过正常期限的应收
款项,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应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防止或
减少坏账损失。
第六十条 存货管理
1.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成本
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定期盘存制度;
6.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或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且每年末必须对存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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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面盘点,计划财务中心参与监盘;
7.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交部门领导复核后,
上报计划财务中心、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在确定上述存货毁损及报废后,仓库调整库存、
计划财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出租 POS 机、电子及
其他设备;
2.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由使用部门提
出申请,报经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同意,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报计划财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3.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
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
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年 5 2.3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出租 POS 机 年限平均法 3年 5 31.67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4.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专员组织进行
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计划财务中心参与监盘。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
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部门和计划财务中心,对报废的财产,归口部门应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提交公司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
予以报废处置,计划财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
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赔偿损失;
5.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或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时,应由使用部门或人员向固定资产管理
专员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联合相关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形
成的原因、过程、量化原则及相关责任的认定),经审批后,计划财务中心根据长期资产减
值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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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
1.在建工程是指在建中的工程项目(非业务类)的实际支出,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
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2.在建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按照公司采购制度执行;
3.计划财务中心应对工程物资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
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
账实相符;
4.计划财务中心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表和工程价
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复核、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5.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
用的转移手续,计划财务中心门按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点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
的工作;
6.每年末,应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可转回;
7.当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应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在建工
程减值形成的原因、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计划财务中心按照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1.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
用权、专利及著作权、商标、软件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
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的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3.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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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按剩余使用年限 按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专利及著作权 按剩余使用年限 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
商标 按剩余使用年限 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
软件 5年 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
4.每年年度终了,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
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
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出现盘盈、 盘亏或毁
损等情况的,应查明原因并经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五条 长期资产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应判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及对子
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
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每年均应进行减值测试;
3.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4.商誉减值测试,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5.上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第六十六条 资产处置
1.公司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性资产发生损失的,须经审批后进行处置,其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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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审批权限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使用期满正常处置或使用期未满、
但确实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需提前处置的,经审批后处置或报废;
3.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经审批后按独立企业间业务
往来处理。
第七章 收入管理
第六十七条 收入是指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日常活动中形成 的、会导致所
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
(2)收单及增值服务
(3)审核服务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
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
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
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
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
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
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
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
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
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
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
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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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销售收入:对于国内商品销售,在订单货物已经发出,客户收到货物并签收,
出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根据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订单货物已经
报关离岸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收单及增值服务收入: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特约商户提供授权请求、账
单结算、资金结算等服务,按照 POS 机实际发生的交易资金及签约费率确认服务收入的实
现。
(3)审核服务收入:在审核业务完成,客户收到审核清单并核对,出具核对回单后确
认收入。
第六十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明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界限,并严格核算和管理。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九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包括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七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相关报销制度,严格审核各项费用并及时入账。
第七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成本费用,各项成本费用应取得
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同时,应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做到成本、费
用精细化管理。
第九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十二条 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七十三条 公司股本,是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和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的,或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形成。
第七十四条 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资产评估增值、股本溢价、接受捐赠、 投资准
备等。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股本。
第七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
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按股东会决议提取;
3.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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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账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账户;
4.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可以转增资本。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盈余公积金账户
转入股本账户。
第七十六条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方式、利
润分配需行的决策程序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税务管理
第七十七条 税务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使
用、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接受税务稽查、合理税收筹划等方面。
第七十八条 税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纳税,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形象。
第七十九条 计划财务中心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把控公司整体税务风险;负责研究重要税务政策,;负责对接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地方
税收最新政策。
第八十条 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其他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申报购
买、对外签发使用以及保管发票等相关业务。
第八十一条 公司如涉及重大的税务检查、税务稽查事项,计划财务中心应组织专题汇
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或整改建议措施。
第十一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十二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目标应承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
合公司具体经营计划要求,按照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方式,以各子公司和部门为预算责任
单位,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后,汇总形成公司整体财务预算,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
标的达成。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制定全面预算工作计划,组织宣贯
会,明确预算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做好支撑和保障工作。
第八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预算管理的统筹机构,组织开展预算的编制、执行、
管控、调整、分析、考核和评价等工作,并监督执行与反馈。各子公司和部门按照财务部门
下发的预算编制模板和工作指引编制相关业务预算和成本费用预算,并推动预算的执行与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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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跟
进预算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八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按照
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半年、年度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
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
规定日期前完成并报送;
2.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并提供比较财务报表(同期),并对重要财务指标变动进行说明;
3.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附注外,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规则
及格式编制报告。
第八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财务报告正式对外披露前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
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
第八十八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不当审批和越权审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财务报告正式对外披露前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八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
告。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编制
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法
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
性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九十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在公
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
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
公司,供股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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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5 天内报出;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
度终了后 30 天内对外报出;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 2 个月内对外
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报出。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
对外提供。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
文字说明,其他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经济合同、 财务数据统计
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册等;
5.电子数据类:财务信息系统中会计核算数据及软件,会计报表数据及软件,其他
电子会计数据。
第九十三条 计划财务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计划财务中心归档的会计
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规
定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10 年、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电子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类
别等项目进行分类,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对文档和文件夹进行命名。
第九十四条 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公司财务人员查阅和使用。公司其他部门需
要查阅、复制、借出会计档案,必须经适当审批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协
同查阅。凡经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过
程中,禁止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计划财务中心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适当审批后,由财务负责人指定监销人员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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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申请及有关审批纳入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第十四章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第九十六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休产假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超过一个月,应
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十七条 移交人员应做好移交前的准备:本人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
证的,应当填制会计凭证;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进行说明。
第九十八条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应当编制移交清册,具体包括:
1.会计岗位业务和经济业务工作的移交。包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会计工作流程、
操作规范或规则、控制与监控要点、业务涉及的前后岗位与部门的衔接等;
2.会计档案、资料、票据以及实物的移交。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文件以及其它会计资料和实物用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
实物等内容;凡涉及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凭证、账册、报表等重要事项的,须经
管人签名确认;
3.未了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移交。移交人员应当详细写明未了经济业务、未了事项发生
的时间、对象、业务内容、处理要点、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等。其中:已经发生但移交人尚未
受理的未了经济业务或事项由接替人员续办;移交人已经受理且交接后移交人仍在本单位从
事其它岗位的由移交人继续跟踪处理直至完结;
4.注意事项。包括未列入工作流程或操作规范的事项;
5.确认责任。需明确截止至何时由移交人承担任职期间的相关责任、自何时由接替人
承担任职期间的相关责任;明确移交后第一个为过渡期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6.财务经理以上人员办理移交时,除上述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将本部门全部会计工
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应
当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7.属于内部换岗调动工作的移交人员,工作移交后必须对接替人的工作和未了经济业
务或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纠正不到位项,防止出现错弊。一个月内接替人工作出现差
错的,移交人、接替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档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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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九十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一般为其直接上级进行
监交。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进行监交;公司财务总监的交接,由公司总经
理进行监交。
第一百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确认。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计划财务中心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生效后,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内部
控制制度》废止。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或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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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