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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2025-02-05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8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因业绩补偿事项纠纷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于 2017 年
 12 月收购了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100%股权,并
 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赔偿方”)签订
 了《利润补偿协议》。由于 2020 年度金泰莱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
 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于 2021 年分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业绩补偿和资产减
 值补偿仲裁申请;2021 年 11 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
 请求。
       2022 年 12 月及 2023 年 2 月,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分别作出裁
 决。根据《裁决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人民币 121,552,613
 元、部分仲裁费用 821,961.60 元。
       上述《裁决书》生效后,公司多次催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同时
 向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更好地实现赔偿款的回收,经法院
 调解,公司与业绩赔偿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主要索引如下: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1.2.9    2021-012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的公告》                    2021.7.30    2021-06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1.9.29    2021-08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    2021.11.17   2021-09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2.12.20   2022-09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3.2.28    2023-005

《关于与业绩赔偿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23.4.24    20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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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3.5.31    2023-048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4.1.2    2024-001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4.2.19    2024-004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4.4.12    2024-008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2024.12.31   2024-078


       二、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进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对业绩赔偿方所持有的
 中金环境合计 34,380,893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采取了执行措施。公司于 2023 年 5
 月收到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股票强制执行的执行款合计
 85,642,824.05 元。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业绩赔偿方将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履行不足部分
 36,731,750.55 元,同时每笔履行需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 LPR 支付利息。
 截至 2024 年 4 月,公司共收到业绩赔偿方支付的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
 下简称“第一期”)支付的赔偿款(含利息)共计 12,750,109.84 元,至此第一
 期赔偿款履行完毕。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业绩赔偿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
 称“第二期”)前应当支付赔偿款 13,103,847.94 元(含利息)。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业绩赔偿方支付的第二期赔偿款 2,000,000 元;近日,公司收
 到业绩赔偿方支付的第二期赔偿款 2,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
 到业绩赔偿方支付的第二期赔偿款 4,000,000 元。公司将继续督促业绩赔偿方履
 行第二期赔偿款差额部分 9,103,847.94 元及逾期利息,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
 并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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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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