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恒泰”)、苏州杜
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尔气体”)以及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以下简称“大河恒泰”)合同纠纷事项的《民事起
诉状》,诉讼请求公司与西藏恒泰作为两被告:(1)共同返还原告杜尔气体“1,000
万元出资款”以及 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以 1,000 万元为基数与 10%年利率计
算的利息;(2)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净利润的影响,
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
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恒泰
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能”)提交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
合同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重大诉讼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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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第三人: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本案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大河恒泰、杜尔
气体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衢州河泰清洁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瓜州兰炭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杜尔气体认为,被告新锦动力、被告西藏恒泰系借上述投资实施融资借款,
大河恒泰与案外人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新锦动力签订协
议并承诺“累计取得的回报为本金加年化 10%计算的收益”的行为,本质上是向
“衢州河泰清洁能源投资合伙企业的其他四位有限合伙人”承诺支付“出资回报
款”的行为,因此要求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1,000 万元的出资款本金与回报”。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杜尔气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杜尔气体“1,000 万元出资款”以及 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以 1,000 万元为基数与 10%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二、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一)北京洁能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
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
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 3,848 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请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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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
(二)北京洁能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洁能提交的《民事上
诉状》,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京 0108 民初 5598 号一审判决,改判支
持上诉人北京洁能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2)判令被上诉人新赛浦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受理费。
三、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15.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1%。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
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
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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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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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涉案金额(万
序号 案件 主要内容 诉讼进展
元)
郝晋旭案公司已提起上诉,2024 年 12 月,收到河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再审已立案审查;孙玉
1 离职员工劳动争议案 253.78 劳动争议纠纷
芹案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书,公司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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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金额(万
序号 涉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案由 进展
元)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案件
1 2025/1 离职员工 天然气工程技术有 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劳动争议纠纷 15.94
尚未开庭。
限公司 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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