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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科技: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购买协议的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购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泰国生产
基地布局需要,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泰国投资设立鸿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国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在泰国投资
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设立
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前述公告。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泰国子
公司增加 5,000 万人民币投资额(即总投资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建
设规划及生产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泰国子
公司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年 9 月 25 日,泰国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土地预定谅解备忘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预定谅解备
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泰
国子公司增加 3.6 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即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用于
购买土地、机器设备、厂房建设、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
    近日,泰国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土地购买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 卖方:CG Corporation Co.,Ltd.
  (2) 买方:鸿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3) 地块情况:
    1、地块 1 总面积约为 26 莱 0 颜 35.40 平方佤,位于 Map Kha 街,Nikhom
Phatthana 区,罗勇府。该已售土地将从第 98496 号土地产权证中分割。
    2、地块 2 总面积约为 31 莱 0 颜 40.50 平方佤,位于 Map Kha 街,Nikhom
Phatthana 区,罗勇府。该已售土地将从第 98496 号土地产权证中分割。
    以上两块地总面积为 57 莱 0 颜 75.9 平方佤(以下简称“已售土地”)。
 (4) 购买价格:
    土地的售价为每莱 6,800,000.00 泰铢(陆佰捌拾万泰铢),土地总额为
388,890,300.00 泰铢(叁亿捌仟捌佰捌拾玖万零叁佰泰铢整),即“购买价款”。

  (5) 付款/所有权转让

    1、第一期付款:购地款的 10%,金额为 38,889,030.00 泰铢(叁仟捌佰捌拾
捌万玖仟零叁拾泰铢整)。双方确认,买方根据谅解备忘录(MOU)支付的
38,889,030.00 泰铢的定金,视为本协议下第一笔付款的定金及部分款项。
    2、第二期付款: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支付购买价款的 20%,金额为
77,778,060.00 泰铢(柒仟柒佰柒拾柒万捌仟零陆拾泰铢整)。
    3、第三期付款: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90 日内支付购买价款的 30%,金额为
116,667,090.00 泰铢(壹亿壹仟陆佰陆拾陆万柒仟零玖拾泰铢整)。
    4、第四期付款:在不晚于已售土地所有权转让予买方的登记日(“转让登
记日”)前一天支付购买价款的 40%,金额为 155,556,120.00 泰铢(壹亿伍仟
伍佰伍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泰铢整)。
    双方进一步同意,转让登记日不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卖方应当至少
在转让登记日前 30 天提前通知买方。
  (6) 土地分割
    在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土地地契编号 98496 的地块进行分
割,并在过户登记日期前完成分割地块的新土地地契的办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
担。
    分割后出售的实际土地面积与本协议规定的面积有所增加或减少,买方同意
接受所有权转让,并同意最终购买价格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购买价格基准,按照
实际出售土地面积进行调整。倘若分割后的所售土地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本协议
规定面积的 5%,且对所售土地使用区域的规划产生严重影响,买方有权终止本
协议,卖方同意自收到买方终止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已收到的所有土地款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所做的投资决
策。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
泰国子公司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市场变化、法律
监管等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泰国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
业务,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保障泰国子公司的良好运行。
       四、备查文件
    1、《土地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